(来源:检察日报)
日前,由检察日报社举办的企业合规制度“三人谈”研讨活动在京举行。与会专家学者围绕“以检察履职助力构建企业合规制度”主题进行深入研讨,认为企业合规制度是现代企业可持续发展必不可少的自我约束机制,能助力企业成为“百年老店”。
参与研讨的三位嘉宾分别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、博士生导师陈瑞华,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所长、研究员谢鹏程,北京市通商(深圳)律师事务所合伙人、深圳市鹏城法律合规研究院院长郭小明。
“为什么要建立企业合规制度?这项制度的价值在哪里?”陈瑞华认为,企业合规制度有利于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,并承担其应有的社会责任,进行自我监管。检察机关在企业刑事合规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,参与到企业治理中,帮助企业诊断风险,消除制度隐患,改造企业不合理的经营模式,预防犯罪,消除犯罪。实践中要注意本土化问题,企业合规制度建设一定要走本土化道路,要契合中国实际。
“可能很多企业还未意识到企业合规制度对其的重大意义,需要检察机关推动一下。”谢鹏程说,2020年3月,最高检启动涉案违法犯罪依法不捕、不诉、不判处实刑的企业合规监管试点工作,在全国确定了6个基层检察院作为试点单位,目前该项工作已经取得一定成效,接下来,还将继续扩大试点范围,将这项工作做得更好。
“企业一定要坚守合规守护和创造价值的理念,实现从‘要我合规’到‘我要合规’的转变。”郭小明认为,企业合规是企业业务连续性的基础,是企业能够持续发展的基石。
商业竞争过程中,企业合规是基本要求。企业合规制度有利于塑造企业文化,有利于塑造良好的企业社会形象和品牌形象,有利于公司的风险管控。
研讨活动由检察日报社主办,最高检检察理论研究所协办。